大额保单基于幸福生活的四大守护神
杨女士是一位智慧女性,36岁,有一儿一女。老公王总是某科技集团公司董事长,资产数亿元。家里老公负责公司的经营,杨女士负责教育孩子及家庭理财。目前家中有房产9套,总价值超5000万元,一套别墅自住,价值2000万,市区学区房一套,价值1300万,平时杨女士带着孩子住在市里方便上学,周末则回郊区的别墅。另外还有北京和老家有7套投资的房产,总价不到2000万。现金资产300万,放在银行的宝宝类产品中,方便使用。金融资产3000万元,都在各种信托产品中,以一两年期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私募基金类为辅,目前收益逐年降低。股票接近1000万元,处于被套状态。
杨女士给全家都购买了很多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意外保险、年金保险、住院保险等,每年交保费60万左右。家庭每年支出也不小,两个孩子学费和兴趣班支出20万左右,这还是上的公立学校。家庭生活费支出每年20万左右。其他支出30万左右。总支出70万左右每年。两个孩子肯定都要出国留学,杨女士夫妇届时可能有移民计划。
杨女士作为一位智慧的女性,她应当如何规划来守卫她的家庭和婚姻的幸福呢?
私人财富管理界有一句名言:“高净值客户的钱,花是花不完的!”。譬如某客户,家庭净值产5000万,保证本金安全的情况下,目前做到3%的年化收益率还是很保守的,每年收益150万,足够让一个家庭维持非常好的生活品质,因此如果仅是家庭消费,应当是相当稳定和充裕的。
除了保险,几乎再没有哪一个投资产品能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永远给付3%左右的收益,包括存款、国债、基金、股票、信托等,都不能像保险这样确定及持久。保险可以锁定一个保底收益,直至受益人终身。智慧的女性,要善于用保险给家庭构建一个财富的“不老泉”。
杨女士通过五年,用2500万构建起一个家庭财富的不老泉,按3%保证年金测算,每年保险公司都将支付给杨女士的家庭年金75万元,直至其儿女终身。本金安全,且收益锁定,即使将来进入负利率时代,每年75万的年金给付也永远不会变。这才是真正的家庭财富的“不老泉”。
很多高净值家庭都经营有企业,而企业经营的好坏是非常不确定的。据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发布的《2011年中国企业长期激励调研报告》显示中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仅2.5年,中大型企业集团也仅7-8年。但中国的民营企业家很多存在公私不分的问题,开着有限责任公司,老板却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老板的家庭财产甚至于个人财产都会面临被清偿的威胁。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用个人账户收取公司账款,导致公私财产混同
特别是对于很多收取现金或者不需要开具发票的行业,用个人账户收取公司账款基本是普遍现象,如果公司一旦出现经营不善而负担债务,债权人将轻易的突破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的保护而要求股东用个人资产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用个人账户收取公司账款,还可能导致刑事责任,这一点是理财师们应当提醒企业家客户的。
用个人账户收取公司账款的另外一个重要动机就是避税,目前增值税可至17%,企业所得税一般25%,公司分红的个人所得税20%。不需要开具发票的收入则是最好逃税的资金,许多企业家就抱着侥幸心理将收入直接转入自己或者亲人的账户,从而达到逃税的目的,这是非常危险的!
当然在国内,很多企业家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只需要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一般都不会判刑,这种观点有一定的片面性。并且,刑法还设有“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企业家也应高度关注。
北京师范大学《2015中国企业家刑事风险报告》显示,2015年共有751名民营企业家涉及刑事犯罪,其中虚开增值税发票一个罪名就占到12.57%,不可不警醒啊!
2、金融机构借贷时往往要求企业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当企业无法偿还债务时,实际控制人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往往都成为债务偿还的责任财产。
3、民营企业家高息吸引民间亲友借贷资金
这种借贷都是自然人借贷,一旦企业还不起贷款时,实际控制人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肯定都是清偿对象。
而更严重的是,在吸引贷款的过程中,往往都会是亲戚朋友介绍他的亲戚朋友一起来借钱给企业家,很容易就造成针对不特定公众,不知不觉就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北京师范大学《2015中国企业家刑事风险报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罪人数达104人,占到所有民营企业家犯罪的13.81%。一旦面临这种情况,那真可谓家破人亡。
正是因为这种实际的社会环境,民营企业家要想有效的建立家庭财产和企业的隔离,难度可想而知。笔者经常听一些律师和理财师说,要构建家庭财产和企业财产之间的防火墙,避免家庭财产和企业财产混同等等,其实现实中,要想将企业的控制人的家庭或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隔离开来,是缺乏有效手段的,可能是你也隔离开了,但企业也死掉了。
笔者认为较好的办法是在财富积累好的时候,拿出一部分独立于企业家夫妻双方之外,建立一个安全的资金池,在家庭和企业中间构筑一道防火墙,从而建立一个家庭财富保障体系是比较可行的。而工具无非两个,一个是私人信托或者是家族信托,可以有效的建立防火墙;另外一个工具就是人寿保险,合理的规划设计人寿保险可以实现一部分的家庭财富保全功能。
对于一个家庭而言,家庭成员的风险往往会严重影响一个家庭的生活质量和财务状况,家庭成员的风险主要包括意外医疗风险、意外残疾风险、严重疾病风险、失能风险以及死亡风险等。这些风险的发生是偶然的,不可控制的。因此对于女性来说,如何应对家庭成员的风险是必须考虑的问题。
保险是在财务方面应对家庭成员风险的最好工具,保险虽不能防止风险的发生,但当风险发生时,他可以提供充足的现金流以应对,可以大大减轻风险给家庭带来的重大冲击,给家庭幸福构建一个可靠的缓冲“安全垫”。
首先,在应对家庭成员死亡方面,一般非家庭经济支柱死亡,会在情感上给家庭带来很大的痛苦,但在财务上往往影响不大,因此保险的意义并不很大。但如果是家庭经济支柱遭遇死亡风险,则会直接切断家庭的收入来源,给家庭在情感和财务上以沉重打击。因此,用保险应对家庭经济支柱的死亡风险非常重要。
在大多数高净值家庭中,女性往往都会牺牲自己的事业照顾家庭,主要的收入都来源于丈夫,如果婚姻一旦遭遇风险,就可能失去持续的收入来源,分得的婚姻资产,也会因为缺乏理财的能力而使其面临诸多的风险,而要保持其原有的生活品质,消费却是非常大的。特别是对于一些“嫁入豪门”的女性,往往在结婚时就有婚内财产协议或者配偶家族已经有家族财富保全的安排,所以离婚时不一定能分得太多的财产。因此对于这类家庭的女性来说,虽然我们希望婚姻永远稳固、幸福。但做最好的期望,做最坏的打算总是没有错,适时构建一个婚姻财富的安全港,做到有备无患是非常必要的。在婚姻财富保全中,保单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
优势一,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婚内一方的财产。
因此,杨女士购买的商业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意外残疾保险、护理保险等获得的医疗费报销、大病保险金、残疾赔付金、护理费赔付等,被判定为夫妻一方财产的可能性很大,这给婚姻财产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护。
优势二,可以利用保单的架构,实现对保单财产的更可靠保护。
对于杨女士来说,可以要求爱人王总给她做一些专属于她个人的保险计划。这些保险计划建议用杨女士的父母作为投保人,杨女士为被保险人,孩子为受益人。保费先转至父母账户,然后再缴纳保险公司保费,整个过程必须让王总全部知情并认可。购买保单的同时,必须配合父母的遗嘱,约定当投保人去世时,保单投保人的权益归女儿杨女士所有,与其配偶无关。因为遗嘱的订立不需要杨女士的爱人到场,投保人去世后办理投保人变更亦不需要其爱人到场,不会有任何的尴尬。当离婚或者家庭面临债务危机时,保单因为投保人是杨女士的父母,因而不会受到威胁。但这种安排无法规避父母的债务或者退保等风险。如要更加可靠,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选择通过离岸信托购买境外保单,以杨女士夫妇为委托人设立不可撤销的离岸信托,然后将保费赠与给信托,由信托向保险公司购买以杨女士为被保险人的保单,这样则可以实现非常完整的保全安排。国内目前已经出现人寿保险金信托,相信不久的将来,信托作为投保人也将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