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司机高速出车祸,保险能拒赔?
但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工作人员告诉吴某,“按照规定,你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有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因为吴某在未有相应人员的陪同下持实习驾照上高速公路,这本身就违反了相关规定。“我们之前签订的保险合同上是写了的,这种情形我们是免责的。”几个月来,吴某几番找到保险公司协商无果,只好起诉至法院。
诉至法院:拒赔理由不成立,伤者获5万元赔偿本案承办法官认为,驾驶员吴某在未有相应人员的陪同下,持实习驾照上高速的行为虽然违反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义务性规定,但并未违反“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运营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等的机动车”的禁止性规定。
同时,办案法官表示,保险公司主张的免责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没有出示相关证据证明其就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法律后果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驾驶员吴海作出了解释说明,所以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向涛相关损失。日前,吴某来到万元法院,领取了属于他的5万元保险赔偿金。
法官说法:违反命令性规定比禁止性规定危害要小
针对此案,该案承办法院表示,在法律规则中,命令性规则是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者应当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做出一定行为的规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中禁止持实习驾照驾驶的机动车属于特定的机动车辆类型,也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有关。法律强调这种不允许作为的法律后果的危害程度要比命令性积极作为的危害程度高。行为者违反第二款命令性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的社会危害性后果远比第一款要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