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赠与
定义:
房产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签订赠与合同、办理赠与公证时,当事人夫妻双方都应该到场(包括受赠方!)
赠与公证费用:
注:个人将房产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无需办理《赠与公证》。
赠与公证费用如下:
受益额20万元以下(包括20万元)的部分,按1.2%计算,即每增加1万元加收120元,20万元收2400元;
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部分(包括50万元),按1%计算;即每增加1万元加收100元;50万收5400元;
5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部分(包括500万元),按0.8%计算;即每增加1万元加收80元,500万元收41400元;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的部分(包括1000万元),按0.5%计算;即每增加1万元加收50元;1000万元收66400元;
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1%收取,即每增加1万元加收10元。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受益额的计算方式:四环以内:每平米2.6万元。四环以外:每平米1.6万元。
不交营业税、个税的赠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节选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上述三种情况契税按照3%征收,另需缴纳0.1%的印花税。
再次转让:以当时税务执行政策为准,原值为捐赠人购买时的原值,房屋时间以受赠前计算。
无亲属关系赠与
公证费:见上文
营业税:计税价×5.6%
个税:计税价×20%
土地增值税:计税价×5%
印花税:计税价×0.1%
契税:计税价×3%
再次转让时:
以最新商品房税费政策为准,房屋时间以受赠取得产权证或契税票时间为准;“原值”为捐赠人买房时的原值;个税差额为(计税价-原值-受赠时缴纳契税)×20%;其他同普通商品房。
2、房产继承
原则:
1、已故者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
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签署协议后并做公证,可以凭此公证办理过户手续。
4、房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即产权人死前未对该房产归属立遗嘱的情况下走该继承程序。《继承法》将法定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房产继承顺序为第一继承人先继承,当第一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无第一继承人,才由第二继承人继承。
法定继承房产操作流程:
A、所有具有第一继承人资格的人到北京市任一公证处做房屋继承公证,需要材料如下:
①所有到场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关系证明、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②产权人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户口本)、婚姻关系证明
③房产证、原值发票、原始购房合同
④公证费(参加赠与公证收费标准)
B、继承人持家庭成员二代身份证、全家户口本、有效婚姻关系证明、继承公证、房产证、产权人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到该房产主管税务所办理免税手续,无需缴纳税费,然后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遗嘱继承: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应当先按遗嘱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
遗嘱继承流程:带着遗嘱去公证处做继承公证,而后办理免税证明,办理过户手续!
遗赠:遗嘱上赠与人可以是个人、团体、组织等非法定继承人。
房屋遗赠费用:
(1)公证费:同赠与公证
(2)税费:3%契税(按国家指定的区域指导价申报或以上价格);
(3)房本工本费85元
3、夫妻更名
前提:
更名的前提:无查封、冻结、抵押、保全或者其他纠纷。
人员和材料:
夫妻到场带各自的身份证、结婚证、房本、原购房合同(公房及经适房提供)。港澳台及外籍人士更名到其名下,需提供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和涉外审批以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文资料需提供译本公证。
费用:
无营业税、个税。
根据201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夫妻之间更名、加名房本的,免征契税。而且在北京市,房产夫妻更名、加名后还可以延续之前的时间计算是否满五年。
住宅类的一个本80,两个本90,商业的一个本550,每个本有5元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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