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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历程
中国银行的大额存单业务随着相关政策的变化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1989年中央银行首次颁布《关于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1996年对该办法进行了修改,1997年由于大额存单业务出现了各种问题而实际上被暂停。早在1986年交通银行即已经首先引进和发行大额存单,1987年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相继发行大额存单。当时大额存单的利率比同期存款上浮10%,同时又具有可流通转让的特点,集活期存款流动性和定期存款盈利性的优点于一身,因而面世以后即深受欢迎。由于全国缺乏统一的管理办法,在期限、面额、利率、计息、转让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曾一度出现混乱,因此中央银行于1989年5月下发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对大额存单市场的管理进行完善和规范。但是,鉴于当时对高息揽存的担心,1990年5月中央银行下达通知规定,向企事业单位发行的大额存单,其利率与同期存款利率持平,向个人发行的大额存单利率比同期存款上浮5%。由此导致大额存单的利率优势尽失,大额存单市场开始陷于停滞状态。1996年,央行重新修改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对大额存单的审批、发行面额、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和发行方式进行了明确。然而,由于没有给大额存单提供一个统一的交易市场,同时由于大额存单的出现了很多问题,特别是盗开和伪造银行存单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十分猖獗,中央银行于1997年暂停审批银行的大额存单发行申请,大额存单业务因而实际上被完全暂停。其后,大额存单再次淡出人们的视野,至今已近10年。
(二)经验与教训
大额存单虽然在国外得到了很好的发展,但在中国为什么“水土不服”呢?对中国大额存单市场发展历程的回顾,可以得到一些经验与教训: 大额存单市场的发展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例如利率市场化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必须有相关的法律和技术条件保障,以维持市场秩序。
1.利率市场化程度尚未成熟是以前发展大额存单市场的最大障碍。过去由于中国资金供求关系紧张,出于对高息揽存问题的担心,中央银行对大额存单利率进行的严格管制,导致大额存单的吸引力尽失。由于利率管制,中国以前大额存单市场的发展并非由银行出于自身的需要而进行创新所主导,而更大程度上是由监管机构所主导,银行的创新活动受到严重的限制。
2.无法保证流动性是大额存单无法发展的重要原因。由于10多年以前,中国二级证券市场还没有完全形成,人们的投资意识不强,大额存单在很大程度上欠缺流动性,形成可“转让”存单难以转让的状况。而且,由于存单难以转让还导致很多问题,例如一些人利用持有人遇有特殊情况急需兑现的心理,乘机低价买进,或进行倒买倒卖的投机活动。
3.以前金融市场的技术条件难以满足存单市场发展的需要。例如,按大额存单管理有关规定,记名大额存单可办理挂失,10天后补发新存单。而记名存单转让时由买卖双方和证券交易机构背书即可生效,由于技术条件所限原发行银行无法掌握大额存单的转让情况,从而给存单到期兑现带来麻烦,而且制度的缺失也导致了银行资金的损失。
正是由于技术条件所限,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备导致当时以大额存单为媒介的各种犯罪活动相当猖獗。在新的条件下发展大额存单市场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分析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的利率市场化已达到一定水平,同时金融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因此发展大额存单市场的时机日益成熟,具体而言:
一是目前中国银行业市场化程度已大大提高,在竞争压力下创新的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所提高;
二是证券市场发展已经达到一定水平,完全有能力提供大额存单市场发展所需的流动性;
三是现有的市场技术手段足以保证大额存单在维持足够流动性前提下的安全性,大额存单被用于诈骗等犯罪活动的可能性已大大降低;
四是当前中国的资金比较充裕,现时由于大额存单而导致高息揽存等情况发生的可能性也相当低。更重要的是,重建大额存单市场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金融产品市场的建立和发展的问题,还是中国利率市场化的重要一步。近年来,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加快。
首先,中央银行已于2004年10月29日起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同时进一步放宽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贷款利率下限虽然仍为基准利率的0.9倍,但对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原则上已经不再设定上限,对金融竞争环境尚不完善的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则仍实行上限管理,最高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至此,利率市场化改革目前只剩最后一步即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上浮和取消贷款利率下限。
接着,中央银行于2005年5月24日发布实施《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允许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随着企业短期融资券的推出,企业的短期融资成本已突破了法定贷款利率下限的约束,因此可以认为贷款利率下限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被突破。至此,中国利率市场化剩下的仅仅只是存款利率上限了,而这正是利率市场化最关键和最重要的一步。如前所述,根据国外经验,大额存单可以作为存款利率上限的突破口。一旦大额存单在利率上放开,由投资者和银行通过市场机制定价,并且实现在大规模发行的基础上保证足够的市场流动性,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取得最重要的突破。因此,发展大额存单市场对中国金融市场来说不仅仅是一种金融工具创新,更重要的是,它是中国利率市场改革相当重要的一步。四、中国发展大额存单市场的具体做法 当前允许银行发行大额存单的条件已经成熟,因此应采取谨慎积极的态度,尽快研究发展大额存单市场的各项措施。显然,发展大额存单市场过程中如何克服其在中国发展历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至关重要。
1.大额存单利率如何放开相当关键。一旦允许商业银行发行大额存单,如何才能实现有序管理,避免高息揽存恶性竞争的重演呢?一方面,经过多年的改革,商业银行的风险意识已经大大强化,从银行理性经营的角度出发,恶性竞争的可能性已大大降低;另一方面,当前中国资金相当充裕也降低了这种风险。当然,并不能据此而完全忽视由于大额存单市场不规范可能带来的风险,因此最初对大额存单的利率可以适当加以限制,利率上浮的幅度初期可以稍小,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并最终实现大额存单利率完全放开的目标。
2.只有保证市场流动性才能避免重蹈以前大额存单无疾而终的覆辙。应重点研究制定二级市场的交易规则,规范交易程序。由于中国银行间市场已经发展得比较完备,且在中央银行的直接监管下,因此大额存单推出后最初可以选择在银行间市场上流通,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统一的流通市场,实现银行间市场和柜台市场之间跨市场发行和交易,最终实现与交易所市场的对接。为保证流动性,可以参照花旗银行的做法,请专业金融机构负责作为“做市商”负责市场的买卖和提供足够的流动性。此外,由于目前资金比较充裕投资者对于资金收益率非常重视,因此大额存单的推出不仅具有吸引力,而且流动性问题也比以前相对容易解决。
3.必须加强对市场的监管,通过先进的技术解决过去由于大额存单导致违
法违规乃至犯罪等问题。例如,可以利用统一的结算中心对存单的转让进行登记。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完全可以实现联网的查询,利用大额存单质押骗取银行存款的可能性很小,而且近年来银行本身也在不断加强内控制度,有能力防范利用大额存单诈骗及盗开存单等犯罪行为。大额存单的推出,将有利于商业银行增加主动负债工具,拓宽资金来源;有利于增加市场投资品种,丰富投资者的投资选择;有利于鼓励金融创新,推动货币市场向纵深发展。更重要的是,大额存单市场的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是实现利率市场化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