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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终于动手了!境外逃税、避税或隐藏资产,从此基本别想!

在境外逃税、避税或隐藏资产,从此基本别想了!

 

本·富兰克林说过:“在这个世界上,除了死亡和税收以外,没有什么事情是确定无疑的。”的确,对公民而言,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同时对国家而言,应该坚持税收法定、依法征税。

 

又一个“王炸”出手,多少人该傻眼了!

 

5月19日傍晚,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委联名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要求:金融机构必须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尽职调查、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被调查统计的个人资产信息,不仅仅包括银行存款,还将包括股票、债券、基金、保险等。

 

这个管理办法推开后,将在国内对外国机构、个人的账户信息开展调查,为将来实现跟其他国家的信息互换做准备。而其他国家,也会向中国的税务部分提供中国居民、企业在他们国家的资产状况。

 

 

在富人圈,该政策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过去,国内很难掌握居民海外金融账户信息,只能眼睁睁看着富豪们的海外收入游离监管,而管理办法实行后,中国将对个人和企业金融账户进行一次彻底的筛查;不论金额大小,个人和企业的境外金融账户信息将被清楚掌握。你在海外的金融资产对于中国税务机关来说,将是透明的。

 

税务总局称,该《管理办法》对社会公众影响较小,主要对在中国境内开立账户的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影响较大。利用消极非金融机构跨境逃避税的做法将受到一定控制。

 

已经实施了OECD“标准”的国家和地区。长远来看,“标准”在全球范围内的实施是大势所趋,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终将覆盖绝大部分国家(地区)。

 

我国将与哪些国家(地区)交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

  

已承诺实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2014年7月发布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标准”的国家(地区),可参见上图,中国将与尽可能多的国家(地区)建立信息交换伙伴关系。相关情况可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管理办法》对哪些人影响较大?

  

《管理办法》主要对在中国境内开立账户的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影响较大。这里所称非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和企业(包括其他组织),但不包括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所在地政府认可和监管的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根据日程,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的尽职调查。所谓高净值账户,是指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600万元。在2018年12月31日前,我国将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在识别出非居民金融账户之日起将其归入非居民金融账户进行管理。

 


                                                       图片来源:六部委对管理办法的解读

  

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在开立金融账户时,需要详细填写账户持有人或控制人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包括姓名(名称)、现居地址、税收居民国(地区)、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出生地、出生日期等信息,并应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上述信息报送到相关部门后,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我国对外签订的协议交换给账户持有人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

 

什么是消极非金融机构?

  

如果一家非金融机构取得的大部分收入是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消极经营活动收入,则该机构属于消极非金融机构,例如设立在某避税地、仅持有子公司股权的中间控股公司。由于消极非金融机构容易被当作跨境逃避税的工具,金融机构需要识别出这些机构及其背后的实际控制人。如果消极非金融机构的控制人是非居民,金融机构则需要收集并报送控制人相关信息。

 

中国税收居民个人的账户信息将被报送和交换吗?

  

账户持有人为中国税收居民个人的,金融机构不会收集和报送相关账户信息,也不会交换给其他国家(地区)。账户持有人同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和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的,其中国境内的账户信息将会交换给相应税收居民国(地区)的税务当局,其境外的账户信息交换给国家税务总局。

  

《管理办法》所称尽职调查是指什么?

  

《管理办法》所称尽职调查,并非一般意义上的调查,而是指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了解账户持有人或者有关控制人的税收居民身份,识别非居民金融账户,收集并记录相关账户信息。一直以来,金融机构在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下,为了反洗钱目的已经开展了类似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为执行《管理办法》奠定了基础。

 

对海外华侨华人有何影响?

  

在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新开立账户的华侨华人,应在开户时向金融机构提供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已经在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华侨华人,如果该账户存在境外地址、电话等非居民标识,账户持有人需配合金融机构确认其是否为非居民。对于确认为非居民的华侨华人,金融机构将收集并报送账户信息,由国家税务总局交换给税收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确认为中国税收居民的,相关账户信息将不会收集和交换。

 

在我国境外有金融账户的华侨华人,如果所在国(地区)也实施了“标准”,华侨华人需配合当地金融机构确认其税收居民身份。确认为中国税收居民的华侨华人,所在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将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相关账户信息;确认为所在国(地区)税收居民的,相关账户信息将不会报回国内。

  

如果华侨华人所在国(地区)不实施“标准”,其本人大部分情况下不会受到任何影响。但是,如果其本人是所在地某投资机构的控制人,那么该投资机构在实施“标准”的国家(地区)开立账户时,对方金融机构将收集控制人的信息,也就是其本人信息。

 

 

哪些账户的信息会被交换?

 

 

 

 

随着实施这一标准的国家和地区越来越多,富人们转移到世界各地的不合法财产,终将被暴露,贪官们的脏钱无处可藏,这真的是大快人心啊!